第六章 汉族以外的诸族-《大中国史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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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说文》注:“巴蜀,桑中虫也。”《魏略》(《三国志》注引):“氐……其种非一;或号青氐,或号白氐,或号蚺氐,此盖虫之种类,中国人即其服饰而名之也。”可见此族当图腾时代,曾经用虫为标志(参看严复译甄克思《社会通诠》)。据《后汉书》,板楯蛮,世居渝水左右(如今的嘉陵江),其人善于歌舞,汉高祖用它的兵,还定三秦,因而就采它的乐舞,唤做巴渝舞。武王伐纣,有“庸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卢、彭、濮人”,而《尚书大传》说:“惟丙午,王逮师前,师乃鼓噪,师乃慆,前歌后舞”,可见武王所用的兵,实在有巴氐在里头(《华阳国志》:“周武王伐纣,实得巴蜀之师,巴师勇锐,歌舞以凌之。殷人倒戈,故世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”)。到战国时,才为秦国所征服。《后汉书》说:“秦惠王并巴中,以巴氐为蛮夷君长,世尚秦女。其民爵比不更;有罪,得以爵除。其君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;三岁一出义赋,千八百钱。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,鸡羽三十镞。”又说:“秦昭王时,有一白虎,常从群虎,数游秦汉巴蜀之境,伤害千余人,昭王乃重募国中有能杀虎者,赏邑万家,金百镒。时有巴郡阆中夷人,能作白竹之弩。乃登楼射杀白虎。昭王嘉之,而以其夷人,不欲加封;乃刻石盟要,复夷人顷田不租;十妻不算;伤人者论,杀人者得以倓钱赎死。盟曰:秦犯夷,输黄龙一双,夷犯秦,输清酒一钟。夷人安之。”话虽有些荒唐,却也是汉族抚柔这一族的一段历史。

    羌人和汉族的交涉,只有《易经》上“高宗伐鬼方”,《文选》李善注引《世本》:“鬼方于汉,则先零戎也。”(《赵充国颂》)可证汉族当商朝时候,对于这一族,曾用兵一次。此外无甚关系(《商颂》:“昔有成汤,自彼氐羌,莫敢不来享,莫敢不来王,曰商是常”,又《周书·王会解》,也有氐羌,盖商周之先,都处西方,所以和这两族关系较密。又《商颂》“昔在成汤”云云,自系郑笺所谓“责楚之义,女乃远夷之不如”。后人因而牵合,说高宗的伐鬼方,就是“奋伐荆楚”。近人因而说鬼方就是夔,这是大错了的。请看《诗古微·商颂鲁韩发微》一篇)。

    第五节 粤

    以上所讲的,都是北方的种族,以下就要讲到南方了。南方的种族和汉族最早有交涉的,自然要推黎族(已见第三章第二节,兹不复赘),黎族之外,还有一个极大的种族,就是所谓“粤族”。粤也写作越。近来讲历史的人,对于“黎”、“粤”二族,都不甚加以分别,未免失之笼统12。

    “黎族”是后世所谓“苗族”,“粤族”是现在所谓“马来人”。这一种人,在古代也是根据在中亚高原的。后来沿横断山脉南下,分布在亚洲沿海之地。凡现在“亚洲的沿海”,和地理学上所谓“亚洲大陆的真沿边”,都是这一族人所据的。这个证据甚多,一时不暇细讲。我现在且从中国历史上,举出两条坚证如下:

    其一,这一种人,是有“文身”的风俗的。从历史上看来,如上所述的地方,都可发现同一的风习。

    《礼记·王制》:东方曰夷,被发文身,有不火食者矣。南方曰蛮,雕题交趾,有不火食者矣(“雕文,谓刻其肌,以丹青涅之”。《正义》“文身者,谓以丹青文饰其身……雕题交趾者,雕,谓刻也,题,谓额也,谓以丹青雕刻其额,非惟雕额,亦文身也”。按据正义,可知文身与雕题,就是一事。又不火食的风俗,东夷南蛮,也相同。《正义》说“以其地气多暖,虽不火食,不为害也”。南蛮的地方,诚然地气多暖,东夷何尝如此,可见夷蛮确系同族,所以有这同一的风格)。

    《汉书·地理志》:粤地……今之苍梧、郁林、合浦、交趾、九真、南海、日南,皆粤分也。其君禹后,帝少康之庶子云。封于会稽,文身断发,以避蛟龙之害(《史记·吴越世家》,已见第五章第一节)。

    《后汉书·哀牢传》:种人皆刻画其身,象龙文。

    又《东夷传》:倭地大校在会稽东冶之东,与珠崖儋耳相近。故其法俗多同。《三国志》:男子无大小,皆黥面文身……夏后少康之子,封于会稽,断发文身,以避蛟龙之害。今倭人好沉没捕鱼蛤,亦文身以厌大鱼水禽,后稍以为饰。诸国文身各异;或左或右,或大或小,尊卑有差。以朱丹涂其身体,如中国用粉也。

    《后汉书》:马韩……其南界近倭,亦有文身者。弁辰……其国近倭,故颇有文身者。

    《北史·流求传》(如今的台湾):妇人以墨黠手,为虫之文。《南史·扶南传》:文身被发。

    阎若璩《四书释地三续》:《留青日札》曰:某幼时及见今会城住房客名孙禄。父子兄弟,各于两臂背足,刺为花卉、葫芦、鸟兽之形。因国法甚禁,皆在隐处,不令人见,某令解衣,历历按之。亦有五采填者,分明可玩。及询其故,乃曰:业下海为鲜者,必须黥体。方能避蛟龙鲸鲵之害也。方知断发文身,古亦自有;《汉书·地理志》于粤已云。录此者,以见今犹信耳。

    其二,食人的风俗,前文所述的地方也是都有的。

    《墨子·鲁问》:楚之南,有啖人之国者。其国之长子生,则解而食之,谓之宜弟。美则以遗其君。君喜则赏其父(《后汉书·南蛮传》引这一段,以为当时的乌浒人。注:“万震《南州异物志》曰:乌浒,地名。在广州之南,交州之北。恒出道间,伺候行旅,辄出击之。利得,人食之,不贪其财货;并以其肉为肴葅;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。以人掌趾为珍异,以食老也。”《节葬下》:越东有沐之国,其长子生,则解而食之,谓之宜弟)。

    《左传》僖十九年:宋公使郑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,欲以属东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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